“3·28”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项目工地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福田区人民政府: 

  20173281710分许,梅林街道凯丰路15号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项目工地发生一宗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7329日,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福田区政府批准成立了328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项目工地死亡事故调查组,由福田区安监局林志平局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住建局、福田公安分局、区总工会派员参加,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一、事故概况  

  (一)事发时间:20173281710分许;  

  (二)事发地点:梅林街道凯丰路15号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项目工地;  

  (三)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四)伤亡情况:死亡1人(蒋太明,男,41岁,汉族,湖南人);  

  (五)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项目;  

  建设单位:深圳市福田区建筑工务局;  

  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深圳市鲁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安全监督部门:深圳市福田区施工安全监督站;  

  劳务分包单位:深圳市明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二)相关单位概况  

  1、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26503X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黄克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27层; 

  2、深圳市鲁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3197X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旺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三路竹盛花园15201-5  

  3、深圳市明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9241840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跃辉,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众孚大厦幸运阁418  

  三、事故经过  

  201732814时许,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项目工地1号楼A座七楼木工班组(蒋太明、蒋孟军、蒋运昌、蒋太饶等四人为一组)进行铝制模板材料运送工作(作业时蒋太饶在传料口六楼位置,其余三人在七楼传料口位置)。15时许,铝制模板材料运送工作结束,随后蒋孟军、蒋运昌、蒋太饶在七楼的顶板上方负责梁底铝模拼装,蒋太明在七楼楼面进行其他工作。17时许,因梁底铝模拼装、铺设所需型号材料缺失,蒋太饶就让蒋太明就在楼层(七楼)工作面寻找材料。1710分,蒋太明在七楼传料口位置且在摘除安全帽的情况下将头部伸入传料口内(800X300mm)向六楼探视,不慎从传料口中发生高坠,现场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现场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深圳市明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罗晓和(蒋太明所在木工班班长)马上向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报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随即启动本公司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第一时间上报120110和其行业主管部门,随后福田区安监局、住建局、梅林派出所、梅林街道办的相关工作人员先后赶赴现场,对事故的有关情况展开调查并及时做好死者家属的善后维稳工作。  

  五、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原因(详见附件:专家技术分析报告) 

  1、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蒋太明在施工现场违规摘除安全帽后,将头部伸入传料口内向下方探视过程中身体失稳,且未能及时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高坠。 

  2、间接原因: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本单位劳务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现场摘除安全帽、并将头部伸入传料口内向下方探视的不安全行为。  

  (二)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调查组提出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如下:  

  (一)事故责任单位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系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项目施工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本单位劳务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现场摘除安全帽、并将头部探入传料口内向下方探视的不安全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由区安监局、区住建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二)事故相关单位 

  深圳市鲁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系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项目监理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区住建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事故责任人 

  1、蒋太明,在作业时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个人安全防范意识薄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2、周海东,系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能督促落实施工安全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四)相关职能部门 

  区监察局根据职能对事故中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个人的履职情况进行问责。  

  七、整改措施 

  (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作业人员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作业现场安全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二)深圳市鲁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监管,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和跟踪落实隐患整改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三)建筑施工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安全施工宣传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 

  (四)福田区建筑工务局作为建设单位必须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生产安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3·28”事故专家技术分析报告 

  3·28”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项目工地死亡事故调查组 

  (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代章) 

  2017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