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深圳市地铁9号线9705标段装饰工程高坠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6月26日14时40分许,深圳市地铁9号线笔架山停车场发生一宗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6年6月27日,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福田区政府批准成立了“6•26”深圳市地铁9号线9705标段装饰工程高坠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罗希德任组长,区安监局、市住建局、区监察局、福田公安分局、区总工会派员参加,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发时间:2016年6月26日14时40分许;
(二)事发地点:深圳市地铁9号线笔架山停车场;
(三)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四)伤亡情况:死亡1人(史廷军,男,29岁,湖南人);
(五)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供货服务单位:福建省启光钢结构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3日,注册地址系福建省上杭县临江镇振兴路145号第六层,法定代表人系陈道贵,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13508236990135687。
三、事故经过
深圳市地铁9号线9705标段装饰工程已经竣工验收。2016年6月17日,深圳市地铁集团组织对9705标笔架山停车场进行竣工验收检查时,发现笔架山停车场消防通道采光井盖板未铺装,同时《监督检查意见书》要求对该问题进行整改。此项工作由钢格栅供货包安装服务单位福建省启光钢结构有限公司负责。
2016年6月26日14时30分,福建省启光钢结构有限公司安排服务作业人员史廷军、连先明对笔架山停车场51-55轴采光井进行钢格栅铺装工作。14时40分许,史廷军在采光井(采光井距离负二层地面高度为8米)上拖行一块钢格栅板倒退行进时,不慎脚下踏空,从采光井空缺口处坠落至负二层地面,经120送往医院救治,于当日15时40分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史廷军安全意识淡薄,未有效挂扣安全带进行钢隔栅铺装工作;
(二)间接原因
福建省启光钢结构有限公司对服务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监督服务作业人员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服务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且供货服务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所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调查组提出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如下:
(一)事故责任单位:
福建省启光钢结构有限公司,对服务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监督服务作业人员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法对该单位进行处理。
(二)事故责任人:
1、史廷军(死者),安全意识淡薄,未有效挂扣安全带进行钢隔栅铺装工作,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史廷军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求其责任。
2、秦东强,系笔架山停车场钢格栅铺装服务作业现场负责人,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六、整改措施
(一)福建省启光钢结构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服务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作业安全相关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作业现场安全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服务单位和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监督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6•26”深圳市地铁9号线9705标段装饰工程高坠死亡事故调查组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