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2”福安大厦山水轩私房菜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福田区政府:
2016年5月2日11时许,福安大厦A座山水轩私房菜发生一宗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6年5月4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经区政府批复同意,成立了以罗希德为组长,李一飞、王植凯、徐新益为副组长,由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住建局、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区总工会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发时间:2016年5月2日11时许;
(二)事发地点:深南大道8001号福安大厦A座东侧一楼(C102、103)山水轩私房菜;
(三)事故类别:触电;
(四)伤亡情况:死亡1人(梁辉,男,44岁,安徽人);
(五)直接经济损失:目前死者家属与事故责任方未能在司法调解下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将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因此无法对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统计。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深圳市福田区山水轩私房菜,成立于2010年11月19日,组成形式为个体(个人经营),经营者系刘自立,经营场所位于福田区车公庙福安大厦A座东侧一楼C102、C103铺,目前实际经营者系颜福英,该私房菜的装修相关事宜均由颜福英负责。
王家奎,男,汉族,居民身份号码512222197411018911,重庆市开县人。1992年来深圳打工至今,从事搬家、打墙、空调拆装等零散工作。
三、事故经过
2016年4月,深圳市福田区山水轩私房菜进行内部装修,需对原有的两台空调(5匹和3匹)进行位置迁移,并加装五台1匹空调。深圳市福田区山水轩私房菜装修负责人颜福英通过“58同城”网站购买了五台二手1匹空调,同时通过“58同城”网站确定由自然人王家奎承接空调的迁移、安装工程(双方约定5匹空调移机费用是350元,3匹空调移机费用是150元,1匹空调移机费用是每台100元;5匹空调的铜管加长1米以100元计,其他空调的1米以80元计,雪种以每匹空调40元计,事发前颜福英已向王家奎支付了1000元的工程费用)。
4月20日,王家奎带领三名作业人员完成了深圳市福田区山水轩私房菜原有两台空调的迁移及五台二手空调的位置固定、安装工作(空调管线接驳工作尚未进行)。
5月2日,王家奎又带领另外三名作业人员(梁辉、樊新阳、马建)对深圳市福田区山水轩私房菜空调管线进行接驳。当天11时许,作业人员梁辉在对一台3匹空调室外机进行线路接驳过程中不慎触电,经120送往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梁辉(死者)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对空调室外机线路接驳,导致触电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违规作业。梁辉(死者)未取得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在作业时未切断电源情况下,未按规定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电气设备线路连接作业。
2、深圳市福田区山水轩私房菜未按要求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将空调迁移、安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的个人王家奎。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电气设备连接作业,作业过程中未切断电源,未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且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人
1、梁辉,未取得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进行电气设备线路连接作业,在作业时未切断电源情况下,未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王家奎,不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承接空调安装工程,聘用无特种作业资质的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线路连接作业,未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与作业相关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依法对其涉嫌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进行处理。
3、颜福英,作为深圳市福田区山水轩私房菜合伙人及装修相关工程负责人,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二)事故责任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山水轩私房菜,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将空调迁移、安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法对该单位进行处理。
六、整改措施
(一)深圳市福田区山水轩私房菜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审核承包单位(人)的有关资质,将工程发包给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人)。同时应对现有配电箱进行线路整改,按照国家标准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相关行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施工作业相关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管,杜绝违章施工,严格把关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质。
(四)事故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要对管辖范围内的施工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用电宣传,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提升辖区物业的管理水平。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具备施工资格的作业人员进场作业。
“5•02”福安大厦山水轩私房菜死亡事故调查组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