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苏锦物流有限公司“6.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6月28日14时30分许,位于普陀区桃浦镇金达路402号丰树XX公司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上海苏锦XX有限公司作业人员一人死亡。死者:姚小某,籍贯安徽省铜陵县,男,38岁,身份证号:340721198006083316,工种:汽车驾驶员。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由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并邀请区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整改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上海苏锦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锦公司)住所地:宝山区淞南路427号67;法定代表人:苏红某;登记机关: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六百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8日,有效期至2018年7月17日,经营范围:仓储、货物装卸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批兼零;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销售;汽车租赁;普通货物;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A);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大型物件运输(一);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
上海扬海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海公司)住所地:曲阳路553号104A室;法定代表人:吴广某;登记机关: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五百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0日,有效期至2035年6月19日;经营范围:海上、公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道路货运代理,货物仓储,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会务会展服务,商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投资管理;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A)。
(二)相关业务情况
2017年1月1日,上海神州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公司)与扬海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
2017年1月1日,扬海公司与陈某(个人挂靠苏锦公司)签订了《运输以及服务转包合同》。
2016年6月21日,苏锦公司与尹运某个人签订了《挂靠合同》。尹运某是车牌号为沪D ?L7979货车的实际车主。
事发前一个月左右,尹运某招聘驾驶员姚小某,双方口头约定用工关系,未办理相关用工合同、手续。姚小某持有B2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取得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此信息在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政府网站公开)。
(三)事故现场情况
位于普陀区桃浦镇金达路402号丰树XX公司内,近神州数码卸货台东侧,有一辆红色重型厢式货车,车牌号:沪D ?L7979,货车后车门(右侧门)敞开,车尾距离卸货台约2米,车尾西南角位置地面有一托盘货物(托盘尺寸:1.2m*1.5m,捆扎90台笔记本电脑)。距神州数码卸货台约1米处有一具尸体,头北脚南,正躺面向上,尸体脚部南侧有20cm*30cm的不规则血迹。(详见事故现场示意图、照片)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6月28日,扬海公司受神州公司委托,提供一批从江苏昆山到上海桃浦的货物运输业务,运输货物为笔记本电脑。扬海公司由于自有车辆不足,委托该公司的承运方陈某,完成部分运输业务。陈某由于自己车辆业务已排满,故又口头委托尹运某承运。尹运某指派其员工姚小某执行本次运输业务。当天下午14时30分许,姚小某驾驶车牌号为沪D ?L7979的重型厢式货车抵达丰树物流内准备卸货,当货车临近神州数码卸货台约2米时,姚小某将货车停稳后下车,走到货车尾部打开后车门时,被后车门击中头部,随即货车内装载的一托盘货物坠落,直接砸中姚小某的胸口致其倒地。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发后,现场两名装卸工立即上前查看,把压在姚小某身上的货物搬开,园区内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并拨打110和120电话。120到场后,姚小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10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姚小某在打开后车门时,被后车门击中头部,不慎被坠落的货物砸中胸口后死亡,是该起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姚小某在行驶途中由于驾驶和路面等因素致使车内货物倾斜,是该起死亡事故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6.28” 一般物体打击死亡事故是因姚小某在打开后车门时,被后车门击中头部,不慎被倾斜坠落的货物砸中胸口而导致的一起生产安全意外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姚小某在打开后车门时,因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淡薄,被后车门击中头部,不慎被倾斜坠落的货物砸中胸口直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事故责任。
(二)尹运某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强,未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对安全生产工作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苏锦公司加强和规范对挂靠单位的管理工作,并按照单位有关规定对尹运某作出相应处理。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苏锦公司要召开一次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的原因、教训,并举一反三,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加强对挂靠车辆的管理,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苏锦公司要认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专项规定的学习和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防护意识。
(三)建议苏锦公司加强对厢式货车可视性改造的安全防范措施。
七、附件
(一)事故分析会签名单
(二)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
(三)运输合同、运输以及服务转包合同、挂靠合同
上海苏锦物流有限公司“6.28”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