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江“3.27”“水阳江XX”轮触碰陆军部队汇龙码头(趸船)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简况及调查情况
(一)事故简况。
2019年3月28日约0408时,“水阳江XX”轮进口航经汇龙码头前沿水域时触碰陆军部队汇龙码头(趸船)码头。事故造成陆军部队汇龙码头(趸船)局部凹陷(约 50 厘米 X30厘米),趸船内部有渗水,趸船联接构件和设备部分移位或脱落,1 根栏杆倾斜,“水阳江 XX”轮船艏有轻微擦痕,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二)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黄浦海事局立即成立海事调查组,组织人员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通过现场勘验、询问当事人、回放监控视频等进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三)专业术语和标准用语标示
1.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2.VHF:甚高频无线电话(Very High Frequency Radiotelephone)。
3.CCTV:闭路电视监控(Closed –CircuitTelevision)
二、事故船舶基本情况
(一)事故双方概况。
1.“水阳江XX”轮船舶基础数据。
国籍:中国 船籍港:宣城
船长:46.20米 型宽:9.60米型深:3.45米 船质:钢质总吨:458 净吨:256
航区:内河A级 满载吃水:2.89米参考载货量:2280t 主机种类:内燃机 功率:330.0kw 船舶种类:一般干货船
建造日期:2009年04月16日
图1.“水阳江XX”轮 2. 陆军部队汇龙码头(趸船)陆军部队汇龙码头(趸船)是上海某陆军部队使用码头,位于汇龙3油库码头下游。
图2 陆军部队汇龙码头(趸船)
(二)装载情况。
事故发生航次,“水阳江XX”轮于2019年3月27日自海门开航,拟驶往苏州昆山卸货,装载黄沙810吨,前吃水2米,后吃水3米。
(三)船舶检验和发证情况。
经核实,“水阳江XX”轮法定证书齐全有效,详见下表。
船舶证书 | 有效期限 |
船舶国籍证书 | 2020-4-6 |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 2020-4-6 |
内河船舶吨位证书 | 长期有效 |
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 | 2021-04-16 |
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 2021-04-16 |
内河船舶检验报告 | 2019-04-16 |
内河船舶适航证书 | 2019-04-16 |
表1:“水阳江XX”轮船舶证书情况
三、船舶安全检查情况
经查,“水阳江XX”轮于2018年9月29日在湖州接受船舶安全检查,未发现船舶动力设备和操纵设备存在明显问题。
四、船员情况
“水阳江XX”轮《内河船舶最低配员证书》要求最低配备合格船员2人,检查发现该轮实际在船2人,缺少一名合格驾驶员,不满足该轮最低配员要求。
“水阳江XX”轮最低配员证书配员要求 | |||
驾驶员(二类) | 1人 | 轮机员(二类) | 1人 |
表2. “水阳江XX”轮最低配员证书配员要求
周XX,二类轮机员,适用于500千瓦以下内河船舶,有效期至2021年5月13日,签发机关为宜城市地方海事局。
五、气象海况和通航环境
(一)气象海况。
天气情况:阴
能见度:良好
风向:南到东南风
风力:4~5级
农历:二月廿一
潮流:涨潮流(新开河涨潮0250)流速:约0.5米/秒(1节) 潮高:约1.9米
(二)通航环境情况
事发时段为涨潮,通过对事发期间辖区水域 CCTV 监控视频和电子巡航进行回放,航道内进口航行船舶较多,通航秩序正常。
六、搜寻救助情况
黄浦海事局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指派 “海巡01037”
轮赶赴现场核查,并要求“水阳江XX”轮临时靠泊陆军部队汇龙码头(趸船)接受调查。
七、现场勘验
(一)“水阳江XX”轮。
“水阳江XX”轮船艏有轻微擦痕。
图3:“水阳江XX”轮船艏损坏照片 (二)陆军部队汇龙码头(趸船)。
事故造成陆军部队汇龙码头(趸船)局部凹陷(约 50 厘米 X30 厘米),趸船内部有轻微渗水,趸船联接构件和设备部分移位或脱落,一根栏杆倾斜。
图4:陆军部队汇龙码头(趸船)设备移位情况
图5:陆军部队汇龙码头(趸船)局部凹陷
图6:陆军部队汇龙码头联接杆脱落
八、事故基本事实认定
(一)碰撞时间和地点。
根据监控视频回放,确定本次事故碰撞时间为2019年3 月28日约0408时,碰撞地点坐标:31°9.3671'N ,121°27.5083'E,位于黄浦江陆军部队汇龙码头(趸船)。
(二)碰撞角度、速度。
图7.“水阳江XX”轮触碰陆军部队汇龙码头(趸船)监控视频截图
“水阳江XX”轮黄浦江进口航行,航速保持在4节左右,航经汇龙附近水域时驾驶人员向右转向调整船位,船舶受涨水影响,最终以约70°触碰海军趸船码头下游边角。
九、事故损失
(一)“水阳江XX”轮。
“水阳江XX”轮船艏左舷有轻微擦痕。
(二)陆军部队汇龙码头(趸船)。
事故造成陆军部队汇龙码头(趸船)局部凹陷(约 50 厘米 X30 厘米),趸船内部有轻微渗水,趸船联接构件和设备部分移位或脱落,一根栏杆倾斜。
十、事故经过
图8.“水阳江XX”轮触碰军部队汇龙码头(趸船)视频截图(6张)
2019年3月27日约0700时,“水阳江XX”轮自海门浮吊装载810吨黄沙开航,拟驶往苏州昆山卸货,航速约8节。艏吃水2米,艉吃水3米。
3月28日约0400时,航经汇龙附近水域时,计划使船舶靠近浦西侧岸边以便提前准备进入淀浦河岔口。
约0407时,“水阳江XX”轮在部队汇龙码头(趸船)下游约100米处,因驾驶员右转向幅度过大,同时受涨水影响船舶与码头角度逐渐增大,船尾向江心打横,此时驾驶员未采取任何操作,船舶一直保持右转向前靠近码头。
约0408时,“水阳江XX”轮触碰部队汇龙码头(趸船),碰撞角度约70°。
触碰部队汇龙码头(趸船)后,“水阳江XX”轮认为无法靠泊部队汇龙码头(趸船),倒车脱离码头后,继续进口航行,随后按海事要求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十一、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原因分析基础。
“水阳江 XX”轮触碰陆军部队汇龙码头(趸船),本起事故分析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事故发生时水文气象状况良好,能见度良好,航道通航秩序良好,无其他干扰因素。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 操纵不当。
“水阳江XX”轮在驶过龙华水域后,航经汇龙附近江面时采取右舵调整船位,但船舶受涨潮影响船位变化较大,驾驶员在此期间没有采取任何操纵措施,导致船舶一直保持右转向前进,直至触碰码头。
2) 应急处置措施不当。
“水阳江XX”轮航经航经汇龙附近江面时,采取右舵调整船位直到触碰码头过程中,驾驶员都未采取倒车、减速或提前左转向等有助于避免碰撞或减轻损失的操作。“水阳江 XX”轮在该过程中未运用良好船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碰撞,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八条避免碰撞行动相关要求。
2.间接原因
按该船《船舶最低配员证书要求》,应配备1名二类驾驶员和1名二类轮机员。事故航次,船上仅有2人,1名二类轮机员和 1 名未持证人员,缺合格驾驶员,从而不能有效履行安全航行职责,不能保证船舶在当时环境和情况下的航行安全和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十二、事故责任判定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视频调取、询问当事人等调查方式,取得了船舶碰撞痕迹照片、回放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经过调查分析,事故责任判定如下:
该起触碰事故为单船事故,“水阳江 XX”轮对本起事故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