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二七煤制氢装置蒸汽过热炉“2.18”闪爆事故
2019 年 2 月 18 日 16 时 55 分,位于惠州市大亚湾的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的 Pox(煤制氢)装置 751 单元超高压蒸汽过热炉 B 炉在点炉过程中发生闪爆,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据初步调查,该公司二期项目煤制氢装置 751 单元超高压蒸汽过热炉设 AB 炉(一用一备),在 A 炉停用检修,启用 B 炉点火时,B 炉炉膛燃料气聚集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发生闪爆(事故具体原因进一步调查)。 事故暴露出企业操作人员未严格执行点火作业规程,未在炉膛上下对称 4 个点分别采样(仅选 1 个点采样,且位置在观火口),采样检测合格后未在半小时内点火,点火前未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而直接进行点火操作等问题,属于典型的违规操作。
事故发生后,林少春常务副省长和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王中丙作出批示,要求高度重视,彻查原因,严肃处理责任人,要通报全省化工企业,切实汲取教训,全面加强排查,举一反三,严防发生类似事故, 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2.18”闪爆事故,是今年我省化工企业发牛的第一起事故,发生在企业试运行阶段且造成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极坏,教训十分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少春常务副省长和省厅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迅速开展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迅速制定工作方案,迅速部署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企业试生产备案、试生产方案和岗位操作规程编制,组织岗位员工操作技能培训,试生产安全管理职责制定,试生产方案专家审查及试生产前安全条件确认等情况。督促企业严格按作业规程检测、审批、落实监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等措施整改。
二、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各地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将试生产环节作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的重点,及时调度掌握辖区在建化工项目的建设进度,对涉及“两重点 一重大”的高风险项目要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全面管控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在试生产阶段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分析,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每个作业环节安全可靠。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每位员工都熟悉相应岗位的安全风险、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同时,督促企业聘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安全技术机构或专家对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和企业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认真组织整改,未整改完成前,不得强行进行试生产。
三、全面开展化工企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力做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粤应急〔2019) 56 号)要求,结合省厅近期部署的复产复工安全专项检查,全面开展化工企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场所和部位纳入整治重点,切实加强对自动联锁装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承包商和变更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监管执法,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三违”行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认真开展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工作,并依据风险辨识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四、依法严肃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惠州市要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迅速组织开展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2? 18”燃爆事故的调查工作,深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清事故责任、认定事故性质,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采取行之有效的技术和管理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要依法责令事故单位相关项目装置停产整顿,经风险评估和验收合格后,方能复产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