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非防爆工具致1死2伤
近日,上市企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相关媒体刊登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公告》,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正在建设的“120万吨/年粗芳烃加氢项目(一期规模60万吨/年)”于2018年12月17日发生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近日,公司收到哈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2 17”闪燃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哈政函【2019】7号)以及哈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2 17”闪燃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事故原因与性质
1、事故直接原因:企业员工使用非防爆工具在脱酚塔内违章作业,引燃塔内易燃气液体,发生闪燃导致人员烧伤死亡。
2、事故损失:本次事故伤员经送医院救治后确认1人死亡,2人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8.63万元。
3、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信汇峡公司“12·17”闪燃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责任追究和处罚结果
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建议:
1、责任单位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由于信汇峡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责令信汇峡公司待事故结案进行处罚之后进行重新恢复建设,建议给予49.9万元的经济处罚。
2、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建议给予林发现、张教、李文良、薄其锐等人合计处罚35.9万元。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发生后,信汇峡公司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通过以下系列防范措施进行整改:
1、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规定,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真正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2、要尽快取得住建、安监、气象、消防等部门许可,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消除现场安全隐患,经安监、住建、质监、消防等部门复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建设。
3、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大检维修过程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特殊作业许可票证审批制度,强化特殊作业风险分析,对作业区域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杜绝违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行为。
4、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梳理安全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管理能力。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构建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提升作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