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长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4.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宁波杭州湾新区长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4.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浙里安全 2019-05-14

  2018年4月9日14时许,宁波杭州湾新区长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内进行钢棚拆除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一、基本情况
  (一)宁波杭州湾新区长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杭州湾新区长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凤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法定代表人:沈长中。注册资本:50万元。住所: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67弄13号。经营范围:室内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轻钢板房、轻钢组合房安装服务。营业期限:2016年12月20日至2036年12月19日。
  (二)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法定代表人:岑国建。注册资本:8000万元。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经营范围:齿轮箱、减速机、变速机、垂直多关节工业机器人、精密轴承及各种主机专用轴承、五金工具、模具、电机制造、加工、销售。营业期限:2006年08月28日至长期。
  (三)事故项目及合同情况
  事故项目: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钢构大棚拆除。地点: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兴一路185号。合同总价:1.2万元。发包方:中大公司;承包方:长凤公司。约定开竣工日期: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5月5日。
  二、事故经过及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18年4月9日上午7点左右,长凤公司施工工人郑华明、李章武、王生健、文健康、邵光鹏(事故死者,男,云南人,身份证号:xxx)到达中大公司进行拆除钢构大棚作业。下午2点30分左右,郑华明看到正在高约6米的钢棚顶实施钢棚拆除作业的邵光鹏不慎踩空坠落到地面,屁股先坠落到地上的木板箱(长宽各约0.6米,高约0.5米)边缘,之后又仰倒在地上,后脑勺着地受伤。邵光鹏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二)技术分析
  经现场勘查,综合证据资料分析,长凤公司在组织钢棚拆除作业时,没有安全带或安全网等安全防护措施;邵光鹏在高处作业时,没有规范佩戴安全帽,不慎踩空,从钢棚顶坠落到地面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管理分析
  长凤公司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长凤公司负责人沈长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中大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长凤公司在组织钢棚拆除作业时,没有安全带或安全网等安全防护措施;邵光鹏在高处作业时,没有规范佩戴安全帽,不慎踩空,从钢棚顶坠落到地面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长凤公司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2.长凤公司负责人沈长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3.中大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四、事故性质
  综上分析,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一)邵光鹏在高处作业时,没有规范佩戴安全帽,不慎踩空,从钢棚顶坠落到地面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本起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长凤公司在组织钢棚拆除作业时,没有安全带或安全网等安全防护措施;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长凤公司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慈溪市安全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长凤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三)长凤公司负责人沈长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慈溪市安全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沈长中作出行政处罚。
  (四)中大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慈溪市安全监管局对中大公司做出警示教育。
  六、整改措施
  (一)长凤公司要充分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二)长凤公司负责人沈长中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中大公司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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